日光流域管理委員會

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敬請全體住戶慎選施工廠商

您好:
上週 B 棟有住戶家中裝置曬衣架,但該受委託的「曬得樂」公司施工後在 B 棟電梯中以雙面泡棉膠黏上該公司的廣告。這種破壞大樓環境的行為,實不足取。管委會已經向環保局提出檢舉。
敬請全體住戶在挑選廠商時,選擇優質廠商,不要找這種到處亂貼廣告的廠商,影響大樓全體住戶的居住環境。
感謝您。


13 則留言:

  1. 你好,
    住戶有其他事情要聯繫管理委員會,不知要透過什麼方式聯絡呢?
    有無e-mail 或訊息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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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好:
    請在此留言,或者在管理室寫意見反應單,也可以直接向各棟管理委員反應。
    如果事涉隱私或不適合公開討論處理,請至管理室與各管理委員約時間討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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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日光住戶們,我是這間廠商負責人,今天開完庭,我覺得我有必要說出一些其中的事由來給大家了解,是的,貼廣告是我的錯,當天陳主委來電叫我去清除,我也允偌去清除,也請您給我兩三天時間,您卻堅持一定要即時,否則將訴諸法律,真的有這麼嚴重嗎?我想請問陳主委,那張小廣告有造成貴大樓住戶有生命上的即時安全嗎?由於當日本人有急事前往台中處裡,說實在的,連我都無法確定何時能回高雄,您有需要這樣咄咄逼人嗎?隔天,親愛的陳主委傳了一封簡訊過來,內容如下:


    趙先生您好,您任意在本大樓電梯張貼廣告的行為已破壞到本大樓的環境整潔。本會昨日發現後即請管理組長與您聯絡,您也承諾要處理。今日本人代表管委會致電給您,您仍不願承諾一確定日期將本大樓的電梯復原顯見不願負責之意。如果明天您仍未將本大樓的電梯復原完成,本會將先向環保局檢舉亂貼廣告的行為,請環保局開單告發。後若您仍不處理,本會將請清潔公司來處理,再向您請求清潔費用。
    我們都不願意以這種方式處理,但若您不願意負責儘速處理,本會也只好訴諸公權力。
    另,本會也會將貴公司這種亂貼廣告的行為公告週知,讓全體住戶瞭解是那家公司在破壞大樓的環境,並促請慎選廠商。
    您的行為不僅影響到環境境,也會影響到您公司的形象與業務,現今明智的人大都不選擇會亂貼廣告的廠商來合作。奉勸您別再亂貼廣告,也盼望您能儘快處理,以免得不償失。


    當下我馬上回覆給您簡訊,內容大約是這樣---很抱歉,造成您的困擾,非常不好意思,由於清潔部分非我專業項目,還是照您的意思,請貴大樓專業的清潔人員處裡,費用我負擔,請貴大樓專業清潔人員於清除前後各拍一張照片給我,好嗎,謝謝------這部分可請陳主委將我回覆給他的簡訊po上來證明我所說內容無假.其中還有旁枝細節我就不多說了沒想到從此沒下文,再來就是收到法院傳票.了.

    開庭還遲到,真不知道該不該問一下事務官,這算不算藐視法庭?遲到還讓進,真不知道要不要申訴事務官瀆職?事後再請朋友研究,這些先不說,開完庭後,事務官請我們雙方敘談是否能和解?陳主委提出兩各要求:

    第一,回覆到跟之前完全一模一樣,否則電梯內裝全部更換,對不起,這真的瓣不到,因為我真的不知道您的要求到哪裡,詢問了貴大樓不是有專業的清潔人員嗎?請貴大樓的專業人員清理,費用我負擔,沒想到陳主委回我的內容讓我無所適從,貴大樓的專業清潔人員只是普通阿桑,這個他不會,我想請問陳主委,您的標準是如何界定的?連貴大樓所謂的專業清潔人員都如此隨意,那您說的專業清潔人員在哪?請您告訴我,這是您提出來的啊.

    第二:寫一封公開給貴大樓的道歉函,這我就真的想不懂了,憑什麼呢?主委我見的不少,可真的沒見過這樣的,是下馬威嗎?我真的很想問一下陳主委,您想要的是什麼?如果您想要的是跟美國判決一樣的賠償金額,您真的想太多了,就算真的給您,您真的會放到管委會嗎?我自認我行事磊落,是我做的我絕不否認,該負責的我絕不閃躲,但請別無限上綱,也別牽涉到我安裝的客人,這不關他的是,請別亂牽托,以上言論我負全責,相關內容也會po在各大社群網站及論壇上,陳主委,您喜歡把事情鬧大,這對您真的有好處嗎?可別玩火自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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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趙先生您好:

    針對您的指教,說明澄清如下,也希望您自問是否您的行為是恰當的。

    第一,您沒事在我們大樓的電梯貼廣告幹什麼?第一時間來拆除不是沒事了?貼廣告可以馬上貼,拆廣告沒辦法馬上拆?您要貼廣告有取得我們的同意嗎?12/28 日事發後打電話給您,請您即刻來處理有錯嗎?您說的可不是兩、三天,是到農曆過年前您都排工排好了,沒時間處理。您光只對我說要依法律途徑處理不高興,有想過我們被您亂貼廣告的受害者的心情如何嗎?,之後,管理組長也有致電給您,您也置之不理。1/10 我請轄區的員警幫忙致電給您,請您來處理,當場您連我的電話都不接,然後傳來上述所說的簡訊,這有處理的誠意嗎?上述所說的「當下」這與事實完全不符,愈講愈不知所云。我們提告前,也請管理組長致電給您,沒想到您一聽到是我們大樓打來的,就掛電話,讓我們連最後溝通的機會都沒有。所以只好就像之前所講的,由法律途徑來解決了。

    第二,上述所謂您回傳的簡訊是在 1/10 員警打電話要您來拆廣告後我才收到的,而且用一支我從未看過的電話號碼,如果我照著上頭的指示做,您大可說那不是您寫的簡訊,不是嗎?連警察要您來拆廣告都不理不睬,用其他電話傳簡訊,這足見您沒有處理的誠意,萬一我們請人來處理,要向誰請款?而且,我也馬上回傳簡訊到那支電話上,說,如果是您寫來的,請您再使用原電話號碼並署名再傳一次,以確認這是您的意思。後,也沒下文。

    第三,出庭遲到?這是檢查事務官的調查,這還不是出庭,出庭還在後頭。遲到的原因,我想跟您沒有關係,如果要處罰也是處罰我,不是處罰您,也請不要就說事務官瀆職,處理這種小事,已經夠浪費司法資源了,還要申訴檢查事務官瀆職。當初別亂貼廣告,就不會有這種事了。

    第四,您來我們大樓貼廣告,要請您拆除,當然是要恢復原狀,否則您拆了廣告,原本的木板貼皮被撕破了,那我要們找誰處理?您一直強調要我們請專業的清潔人員來處理,明顯就是要將拆廣告破壞木板貼皮裝潢的風險,轉價給專業的清潔公司承擔。看到這裡,不禁搖頭。貴公司(喔不,連營業執照都沒有申請,網上所載的辦公室連招牌都沒有,根本就不像公司。)製作壓克力板的廣告,然後用強力泡棉膠貼在電梯車廂的裝潢上,這擺明是讓別人無法順利清除。還什麼專業清潔人員不專業清潔人員,我們大樓要請什麼清潔人員來處理我們大樓的清潔工作,那是我們的事,跟您一點關係都沒有。您破壞本大樓電梯的裝潢,毀損事實已十分明確。

    第五,我們的和解要求,第一是移除廣告恢復電梯裝潢原狀(無法恢復原狀,則需更換裝飾本板或貼皮至接近原狀)。第二是要求您出示道歉函,向我們大樓道歉,我們會將道歉函公佈在大樓的公告欄(不會對外公告)上,向住戶說明這件事已經落幕,管委會沒有草草處理這件事。要登報道歉也可以。第一項是必須的,這沒有協調的空間,本來亂貼廣告,就要負責復原。第二項,如果您拉不下臉來倒歉,請您以廠商名義捐贈公共基金給本大樓。我們大樓當然可接受這種形式的倒歉。我個人沒有想要什麼,我只想要一個公道。社會上頂著民主自由,然後到處胡搞瞎搞的人不少,會胡搞瞎搞後通常也不負責,這是我所要強調的。

    最後,要向趙先生建議,我們這兩項和解的條件,很合理。為什麼您口中的小事會處理成這樣,這是因為您完全沒有要拆廣告的誠意。您到大樓來施工後,貼了這種難拆的廣告,如果換成是您家裡被貼了,您作何感想?離去前,您要放置廣告傳單,我們也讓您放了,我們大樓不但是您的客戶,也沒有不讓您依合適的方式進行廣告,我不知道您寫這種回覆是何意圖?集結網路上所有網友的力量來譴責我嗎?這種貼文出現在各大網站與論壇上,不會影響到您們公司的形象嗎?玩火自焚?行事磊落?連公司都沒登記,名片、簽名全部都只寫"趙先生",這很明顯看出,您精於法律上的攻防。在第一通電話裡,您說您在許多大樓裡貼過廣告,從來沒有遇上像我這種主委,連這種小事也弄成這樣。趙先生,我要告訴您,現在社會的公共道德意識抬頭,如果您再繼續這種亂貼廣告的行為,您可能會為這種小事付出相當大的代價。而且您把這事又貼到各大論壇上,不怕有連鎖效應,讓被您貼過廣告,或現在廣告還留在電梯、牆上的大樓,像我這樣對您提出告訴嗎?網路上到處找得到曬得樂曬衣架的訊息,看似很有規模,文案也寫得親切、和善,但處理事情來,完全不是那回事,公司也沒登記。您把這種事公佈在網路上,我看,網路上的網友們自有公斷。您寫這篇,反而好,讓我有機會向我們的住戶報告,我們遇上的是一個什麼樣的廠商,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所以這小事就變成要上法院的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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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對不起,補充說明一下。
    如果您不願和解,這份資料也會被拿來作為呈堂證供。如果毀損罪成立(刑事),我們還會提刑事附民事復原與賠償的請求。
    建議您大人有大量,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趕快與我們聯絡,您自請一信得過的「專業」清潔廠商來處理,我們的兩件要求處理完成後,本人立即撤告。不和解,那請恕敝人就依法律程序繼續走下去,我想那都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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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是的,我也希望小事化小,您確定當天我未說過兩三天嗎?是您一直強調當晚一定要來處裡,否則依法提告,對於這樣要把事情搞大,甚至得理不饒人的人,我能夠說什麼呢?我只能找理由,您說您不知道那是我傳的簡訊,請您看一下這篇文的抬頭,你不是把我的底摸得一輕二楚了嗎?還有您說話就說話,無須評論也無權評論,這只會讓你的住戶覺得這位主委還真不是個料,我上面所說的全都是對事不對人,您說要恢復到跟之前一模一樣,請問,您是用放大鏡還是顯微鏡檢視?貴大樓的事務您又是以哪種來檢視?您堅持叫我一個對清潔不專業的人去清潔,而對專業的清潔公司不信任,請問您都是這麼辦事的嗎?我回覆的簡訊清楚告知,照您的意思--本會將請清潔公司來處理,再向您請求清潔費用---費用由我負擔,您也不接受,我能說什麼呢?就像您所說的,這邊所有對話及內容都可成為你我下次上庭的證供,證明我並非沒誠意解決,只是您的無理要求我無法接受,我想請問陳主委,這些決定是貴大樓所有住戶的決定或是您隻手遮天?我見過的主委不多,可也不少,大多是信任我的專業,少部分是爲了利益,我這人不走後門,不送紅包,一棟大樓不作無所謂,人格毀了,連個屁都不是,

    照您的意思你找您信的過的專業清潔公司處裡,費用我負擔,處裡前處裡後個一張照片,收據就這樣,處裡事情沒人像您喜歡搞的這麼複雜,您很閑嗎?怎不把這些時間花在大樓事務上,爲了這件事跑法院,您堅持要打,我只能奉陪,畢竟我是被告人,長長知識也好.

    最後,說一句比較客觀現實一點的,有地位的,懶的理這種屁事,您應該聽的懂,都50幾歲的人了,還有您自己一個人可以隨意玩,代表整棟大樓請您謹慎玩,如果貴大樓都支持您這麼作的話,請他們上來看一下,給您個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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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補充一點---而且,我也馬上回傳簡訊到那支電話上,說,如果是您寫來的,請您再使用原電話號碼並署名再傳一次,以確認這是您的意思----您這個簡訊我沒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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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說真的,您發的文太多不相關的事,我還真的沒看清楚,我可以很明確的回覆您,對於人,我會以對人的方式誠懇對待,對於不配稱作人的廢物,加倍奉還,我做的大都是網路生意,您可以在網路上搜尋有無對我的不爽言論,這我是絕對無法控制的.至於您說的公司連個公司樣都沒有,說實在話,特x屋不能裝的我有辦法裝,我走的是專業,我走的是爲消費者節省的路線,中北部一組4600的東西,我把我的工資部分減少,讓消費者可以用差不多的價格用更好的東西,我的底您都摸清楚了,您可以去查看看啊,有些主委真的要我拿些回饋才要介紹,那我只能對那棟大樓的說聲抱歉,我工資拿的真的不多,我無力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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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您好,如果您無意和解,我這次回覆之後,我就不再回了,多言無益,浪費時間。

    1。如果您願意二、三天內來處理,而不是說到過年前都沒空,事情會變成這樣嗎?而管理組長打電話請您來處理,您有說二、三天要來處理嗎?若有,事情會變成這樣?派出所警員打電話給您,您用其他電話也沒署名傳簡訊過來,我能採信嗎?若我們大樓處理了,您像這樣賴著不處理,我們要找誰支付清潔費用?更何況如果清潔公司在處理過程中,因為泡棉膠太黏了,將電梯的裝潢破壞了,我們要找誰賠償?

    2。事情是怎麼發生的?您不亂貼廣告,會發生這種事?您不但不反省自己,怎麼還一直指責別人,要別人配合您?

    3。我幹嘛摸您的底?那是因為您的廣告物、網站、名片上,全部都只寫「趙先生」,我們只能由曬得樂公司來找人,曬得樂公司沒登記,檢查事務官才只好從電話著手查起。若是一家好端端的公司、正派的公司,為什麼名片上面連大名都不敢寫?只敢寫「趙先生」?連我們大樓的訪客登記簿上,您都沒有簽上完整的名字,「趙先生」是誰啊?發生了什麼事,連是誰都找不到。這是合理的「推論」,而且是因為您的這種作法而產生的合理推論。事實也證明,要找到您,檢察事務官也費了一些功夫。還有,您指責我們接受調查時遲到,您呢?這是第二次傳您來耶,您上次是直接無故缺席耶!是不是我也要像您那樣要向檢察事務官抗議?有句話說得好,要刮別人鬍子前,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4。我擔任大樓主委、副主委的工作已經好幾年了。我們大樓所有的管理委員全都是由住戶大會依法定程序公開推選出來的,住戶支不支持我,自有公斷,也不需您操心。我是不是一手遮天,也自有公斷,也不需您操心。跟您處理的這件事,也就是因為電梯是公共空間,管委會應負責妥善處理,所以才會輪到我出面告您,您以為我很喜歡提告嗎?不,我是因為您亂貼廣告,造成沒人敢將廣告拆下來,在廣告物至今無法拆除的情況下,不得已才提告的。您貼廣告用泡棉膠,又貼在我們電梯的木板貼皮上,很不容易拆除,您知道嗎?您說您不是專業的清潔人員,也沒時間來拆亂貼的廣告,那為什麼要亂貼廣告?亂貼廣告,人家要您來恢復原狀是剛好而已,難不成,被您亂貼廣告,請您來拆,裝潢貼皮又被拆破了也可以容忍嗎?這樣我對全體住戶要怎麼交待?

    5。您專不專業,跟我無關,我不是您的客戶,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也跟這件事無關。但專業的廠商,不會在施工的客戶處亂貼廣告,破壞客戶大樓的環境。我們大樓的管委會是無給職,所有的管理委員都是由住戶推選出來的,如果本大樓的任何一位委員收受廠商的好處,請您指明檢舉,這是違法的。如果您發現我本人跟廠商有利益輸送,也請您指明提告,不要寬待,但在網路上隨意影射或漫罵,搞不好您又要為此而吃上另一樁官司。我在此很明確的告訴您,要簡單、迅速地、對我們都好的處理這件事的方法就是和解,我不希望您為了這件事,不但要民事賠償處理還多了毀損前科。您只要找清潔公司來「恢復原狀」,署名曬得樂趙志偉寫封致歉函給我們大樓(或寫在這邊,由我轉公告也可以),這樣就好了。為什麼要寫致歉函?一方面是為了您公司負責任的形象,一方面我也能向全體住戶交待,讓這件事落幕。這件事沒有解決,我就是沒有做到善盡管理的職務,搞不好會被住戶指責或提告的,這要請您諒解。至於上一貼文所提的,若您不想寫致歉函,也可以用貴公司的名義,贊助大樓公共基金,也是一種方式,但請您別誤會,這不是在向您漫天要錢,這是另一種形式的致歉方式。這個致歉方式,讓您容易處理,又不失面子。金額不需太高。我們要的,只是妥善地拆掉廣告再加上一個道歉。您知道我們大樓連住戶也不能亂貼廣告嗎?就是因為這樣,您亂貼廣告的事,我才需要這樣子處理,以昭公信。不然也許有住戶會說,我不知道收了您多少好處,讓您可以在電梯裡頭貼廣告。

    6。您說沒有收到我要求確認是您的簡訊。這封簡訊,我有留著,也印給檢查事務官當證據了。您說得好似非常有誠意要處理,但您仔細回想看看您所說的大都不是事實。您向檢查事務官說(這是有錄音的,法院是可以調的),當天我打完電話後,您馬上發簡訊給我,這已經就被打槍了,不是嗎?就上文所提,您默認是警察打電話給您之後,才發簡訊的吧!已經隔了近兩週了。簡訊發了,沒有收到,那您要不要去跟遠傳電信抗議一下?我還發了兩封,第一封是 "請問您是?" 第二封才大致是如上所提之內容。我知道是您傳來的簡訊,但那是由內容與我當天去警察局請求協助來推測的結果,我怎麼知道這支電話是誰打來的?上頭又沒署名,我怎麼知道是您?而且既使有署名,可能也不太有效力,因為那時,我只知道您叫「趙先生」,試問在這種情況下,誰敢說這封簡訊有效?照著這種簡訊去處理,到最後就是落得大家都不認帳的結果。還有,我並沒有扯東扯西,是您在顧左右而言他,連特X屋都扯出來了。

    最後,以上所寫的,希望您「聽」得進去,我很希望能讓這件事到此落幕,不用再花時間跑法院。如果您埶意不處理,又在這裡扯一些其他的事,那我們就只好繼續跑法院。在這裡寫這些,花了不少時間吧!您是大老闆,一個小時幾萬上下的人,花一個小時在這邊寫這些,老早就可以把這事處理好了。該寫的我都寫了,也寫了些不該寫的東西,請恕我之後就不再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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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對不起,補充一下事情的經過。
    亂貼廣告後,管理組長打電話給您,隔天我打電話給您之後,發第一封簡訊。過了近二週,我到派出所報案,當場您不願意與我在電話上溝通,只說您會處理。當天晚上收到您用另一支電話傳來的無署名簡訊。我發了二封簡訊沒有收到您的後續回訊。要提告之前,管理組長也再致電給您,您一聽到日光流域,就掛電話。之後就等到您出席的這次調查,我們才又重啟溝通。但面對面的溝通失敗。
    所以,請您在貼文的時候,對照一下整個過程,以免牛頭不對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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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現在回還要看很久,東扯西扯廢話連篇

    您不用急著證明什麼,我有說您嗎?請您看清楚,別一股腦子就往下跳,我是說我所遇到的少數主委.

    還有請就事論事,您有您的思維,我有我的想法,別依您的思維去否決別人的想法,別自己的想法掛到別人的頭上還沾沾自喜.

    我專不專業確實與您無關,因為您找的都非專業人士,您寧願找非專業人士來處裡,也不願找專業人士來處裡,再說,您請工人來蓋房子,蓋不好是您負責還是他負責?您這問題問的真的有點莫名其妙,為何您對專業的清潔人員如此的排斥,能說一下嗎?就算是我找的,清理不好也是他們處裡,您一直卡在我身上,您的用意何在?

    您看一下您的回覆,夾雜了多少人身攻擊,添加了多少油火,我如何取名,關您啥事,這也能拿來說事,如果您有看過行銷相關的書籍,您就知道為什麼了,別用你的常識去污辱別人的知識

    看您從頭到尾只是為了出一口鳥氣而已,您高興就好,您所提出的,除了請專業清潔人員來清除,費用我負擔之外,其餘無理的要求我不會接受,如果您連專業的清潔人員都無法相信,那我也沒辦法,走法院就走法院吧,我有誠意處裡,但不表示您可以漫天喊價,

    您愛回不回那是您的自由,但請就事論事,別在其他方面做文章,您資訊不發達別說別人的想法歪,沒公司行號的一堆,難道我們這些都是不正派的?


    相信您對法律一定有基本概念,這件事您或許覺得我跑法院是最麻煩的,其實一點都不會,相反的,我還幫別人跑法院,所以跑法院我一點都不會覺得困擾,再加上我有誠意解決,除了那些無理的要求.您可以把這些全部保留到下次開庭給法官看,我也會攜帶一份,這樣好吧?

    還有,我沒您想的那麼好賺,您不用在我身上會撈到什麼,就算判拘役,我也會進去蹲的,蹲一天比我賺的還多,還可以休息,我不會易科罰金的,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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